酒店视频点播“合规合法”探究
当前在国内酒店场景下开展视频点播业务,有两个红线:“业务合规”和“版权合法”,我们探究下在当前国情下,酒店如何解决视频点播业务。
目前企业独立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采用自建视频内容服务器的方式。依据广电总局令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可以为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证(简称“乙种证”)。
采用这种解决方案,需要企业自己架设内容服务器,并购买内容版权,内容版权需提供版权授权链并有针对酒店或包含酒店场景的视频点播的授权;酒店使用方再遵照广电总局的要求办理乙种证,那就符合业务合规和版权合法两项要求。
第二种:互联网电视OTT方案,也就是电视机直接通过互联网访问内容。鉴于电视大屏的特殊性,为了对安全播出进行有效管理和落实责任主体,广电总局令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批准了7家内容播控平台公司,并且只有这7家拥有OTT牌照的公司才可以对电视接入互联网提供服务,所以包括各大视频网站公司如果要开展基于电视大屏的视屏业务,也必须背靠7个牌照方的一方。当然,这种方式也可以用于酒店,只需要酒店电视机或终端经互联网,直接访问7个牌照方的OTT内容或其合作的内容方的内容,业务都是合规的。如下是7个牌照方与内容方的合作矩阵:

至于广电体系的Cable方案和三大运营商的IPTV方案,由于国家要求必须是专网传输,不是企业可以采用的方案,所以不予展开讨论。
以下是两种方案的对比:
以下是常见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
1、 本地VOD许可证违规。运营方在酒店自建内容服务器,但酒店并未办理VOD点播乙种许可证,此类行为完全不合法不合规。
2、 本地VOD版权违规。运营方自建内容服务器,并且酒店已经办理了VOD点播乙种许可证,但所提供的视频内容没有取得针对酒店VOD点播的授权播放许可,此类行为属于版权不合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版权方在进行版权授权的时候,酒店VOD点播是单独授权的,或提供所有场所类型的总授权(可覆盖酒店场所类型授权)。酒店因为运营方提供的视频内容未取得酒店VOD点播许可而被版权权利方连带诉讼并索赔,此类案例不在少数。
3、 OTT播控和传输违规。运营方为酒店自建内容服务器,将背靠OTT的7大牌照公司获得版权的内容拷贝到自建服务器上提供点播,甚至插入一些未经播控平台审核过的视频内容,对于此类行为,无论自建服务器部署在酒店本地或部署在云端,都不合规。此类行为违反了OTT传输和播控规范,即播控平台到终端之间必须是点对点的,根据安全播出的需要,中间禁止再次存储、编辑及发布。
4、不合法的OTT转授权。国家对7大牌照方安全播出的主体责任要求非常严格,并在《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中明确要求:“未经总局批准,不得将牌照载明的业务擅自转授其他机构运营或其他机构合作运营。”所以对于运营方来说,OTT授权权利的取得必须通过7大牌照方的直接授权方,通过OTT的7大牌照公司的下属或授权第三方公司取得的间接授权无效。